智能生成处方 AI 北京将增强互联网诊疗监管 严禁经常使用
8 月 21 日信息,据北京日报报道,北京市卫健委日前牵头组织制订了《北京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实施方法(试行)》,并向社会地下征求意见,群众可于 9 月 16 日前向市卫健委反应意见。
依据方法:医疗机构展开互联网诊疗优惠要增强药品治理,严禁经常使用人工智能等智能生成处方,严禁在处方开具前向患者提供药品。
IT之家附征求意见稿全文:
北京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实施方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优惠,增强互联网诊疗监管,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肥壮促成法》《医师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治理条例》《互联网诊疗治理方法(试行)》《互联网医院治理方法(试行)》《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则要求,联合北京市实践,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实用于对北京市医疗机构依据《互联网诊疗治理方法(试行)》《互联网医院治理方法(试行)》展开互联网诊疗优惠的监管。
第三条 北京市卫生肥壮委员会和北京市中医治理局担任全市互联网诊疗监管上班。各区卫生肥壮行政部门落实属地化监管责任,担任辖区内互联网诊疗优惠的监管治理。
第二章 医疗机构监管
第四条 北京市卫生肥壮委员会树立北京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北京市监管平台”),对展开互联网诊疗优惠的医疗机构启动监管。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被动与北京市监管平台对接,及时上行、更新《医疗机构执业容许证》等相关执业信息,被动接受监视。
第六条 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称号的互联网医院,与该实体医疗机构同时校验;附丽实体医疗机构独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容许证》的互联网医院,每年校验 1 次。医疗机构与北京市监管平台对接及数据报送状况,归入校验内容。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门部门担任互联网诊疗的医疗品质、医疗安保、药学服务、信息技术等的治理,树立相应的治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制度、互联网诊疗相关的医疗品质和安保治理制度、医疗品质(安保)不良事情报告制度、医务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患者知情赞同制度、处方治理制度、电子病历治理制度、信息系统经常使用治理制度等。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在互联网诊疗平台清楚位置发布本机构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医务人员的电子证照等信息,繁难患者查问。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充沛告知患者互联网诊疗相关的规则、要求、危险,取得患者知情赞同前方可展开互联网诊疗优惠。
第十条 城市卫生肥壮行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依权限同意展开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医院的名单、服务入口及监视电话或许其余监视模式,及时受理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城市卫生肥壮行政部门依据《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要求,依照《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互联网诊疗优惠树立评估和分开机制。
第三章 人员监管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展开互联网诊疗优惠的医务人员启动实名认证,确保医务人员具有合法资质。
第十三条 医师展开互联网诊疗优惠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具有 3 年以上独立临床上班阅历,并经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赞同。
医务人员如在主执业机构以外的其余互联网医院展开互联网诊疗优惠,应依照国度及本市相关要求启动多机构备案或执业注册。
第十四条 医师接诊前需启动实名认证,确保由自己提供诊疗服务。其他人员、人工智能软件等不得冒用、代替医师自己提供诊疗服务。区级卫生肥壮行政部门应当担任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展开互联网诊疗的人员启动监管。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将展开互联网诊疗优惠的医务人员信息上行至北京市监管平台,包含身份证号码、照片、相关资质、执业地点、执业机构、执业范围、临床上班年限等必要信息。北京市监管平台应当与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对接,药师信息应当上行监管平台且可查问。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展开互联网诊疗优惠的医务人员树立考核机制,依据依法执业、医疗品质、医疗安保、医德医风、满意度等外容启动考核并树立准入、分开机制。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展开互联网诊疗优惠以及从事相关治理服务的人员展开活期培训,内容包含卫生肥壮相关的法律法规、医疗治理相关政策、岗位职责、互联网诊疗流程、平台经常使用与应急处置等。
第四章 业务监管
第十八条 互联网诊疗实行实名制,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其有任务向医疗机构提供真实的身份证实及基本信息,不得冒充他人就诊。
第十九条 患者就诊时应当提供具有明白诊断的病历资料,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入院小结、诊断证实等,由接诊医师留存相关资料,并判别能否合乎复诊条件。
医疗机构应当明白互联网诊疗的中断条件。当患者病情出现变动、本次就诊经医师判别为首诊或存在其余不适宜互联网诊疗的状况时,接诊医师应当立刻中断互联网诊疗优惠,并疏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展开互联网诊疗优惠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病历治理规则》《电子病历运行治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为患者树立电子病历。所发生的电子病历信息,应当与附丽的实体医疗机构电子病历格局分歧、系统共享,由附丽的实体医疗机构展开线上线下一体化质控。
互联网诊疗病历记载依照门诊电子病历的无关规则启动治理,保留期间不得少于 15 年。诊疗中的图文对话、音视频资料等环节记载保留期间不得少于 3 年。
第二十一条 互联网医院变卦称号时,所保管的病历等数据信息应当由变卦后的互联网医院继续保管。
互联网医院注销后,所保管的病历等数据信息由附丽的实体医疗机构继续保管。所附丽的实体医疗机构注销后,可以由北京市卫生肥壮委员会或北京市卫生肥壮委员会指定的机构依照规则妥善保管。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展开互联网诊疗优惠应当严厉遵守《处方治理方法》等规则,增强药品治理。处方应由接诊医师自己开具,经药师查看合格前方可失效,严禁经常使用人工智能等智能生成处方。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开售、调剂和经常使用。严禁在处方开具前,向患者提供药品。严禁以商业目的启动统方。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展开药品配送的,相关协定、处方流转信息应当可追溯,并向北京市监管平台放开数据接口。
第二十四条 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服务不要钱名目和不要钱规范应当在互联网诊疗平台启动公示,繁难患者查问。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要自觉增强行风树立,严厉执行《医疗机构上班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绳》等无关规则,医务人员的团体支出不得与药品支出相挂钩,严禁以谋取团体利益为目的转介患者、指定地点购置药品、耗材等。
第五章 品质安保监管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展开互联网诊疗优惠应当遵守医疗品质、医疗安保、网络安保等无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树立网络安保、数据安保、团体信息包全、隐衷包全等制度,并与相关协作方签署协定,明白各方权责相关。
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出现患者团体信息、医疗数据暴露等网络安保事情时,应当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应答措施。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门部门担任医疗品质(安保)不良事情报告的搜集、剖析和总结上班,激励医务人员踊跃报告不良事情。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增强互联网诊疗信息发布的内容治理,确保信息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第三十三条 市、区两级卫生肥壮行政部门应当指点辖区内医疗机构增强医疗品质安保治理上班,成功继续改良。
第三十四条 北京市监管平台和医疗机构用于互联网诊疗平台应当实施第三级及以上信息安保等级包全,并将等保测评结果上行至北京市监管平台。
第六章 监管责任
第三十五条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容许证》并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依法承当法律责任;实体医疗机构以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称号时,实体医疗机构依法承当法律责任。互联网医院协作各方依照协作协定书依法依规承当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互联网诊疗环节中,有违犯《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依照无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处置。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在展开互联网诊疗优惠环节中出现医疗意外或许引发医疗纠纷的,应当依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条例》等无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处置。医疗机构所在区级卫生肥壮行政部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行相应处置责任。
第三十八条 市、区两级卫生肥壮行政部门应当将互联网诊疗归入外地医疗品质控制体系,展开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确保医疗品质和医疗安保。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经过互联网诊疗平台向患者提供诊疗优惠以外的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如就诊导航、挂号预定、报告查问、公益直播、文献提供等,应依照国度无关规则执行,不属于本方法监管范围。
第四十条 本方法由北京市卫生肥壮委员会担任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